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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
  作者:系统管理部   点击率: 发表日期:2012年11月15日 10:08

1、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体育课程改革和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》的精神,结合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势,依据我校教学改革的整体思路,对我校的体育课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了重新修订。根据新大纲精神,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,凡是计划中所规定的教材、学时、进度等,教师不得擅自变动。如因特殊情况,需要作调整时,首先经教研室讨论通过,再报体育部批准;

  2、为了完成大纲的目的任务,严格执行教学计划,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,保证教学质量,特作如下规定:体育课属于必修课,在一般情况下,不得申请免修。如因身体等原因,申请免上体育课者,必须持有医院证明,由体育教研室主任签字,教务处同意并备案,统一安排上保健课,体育教师和班主任等无权同意免修;

  3、为了更好地完成教学计划,加强教师的责任心,事业心,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,严防教学事故的发生,教师必须遵守以下规定:
  1)教师必须依照大纲,认真钻研教材,制定课时计划,写好教案开展教学法研究,注重自身的思想、品德修养。要不断加强学习,丰富自己的基础理论知识,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;
  2)要热爱本职工作,做到教书育人,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和品德教育,启发学生学习和锻炼的自觉性,养成参加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;
  3)教师上课要仪表端正,着装整齐,为人师表,以理服人。教师上室外课必须穿运动服和运动鞋;上课不许化浓装、不许戴各种首饰;女教师不许披头散发;男教师不许留长发,不许抽烟,酒后不得进入课堂;不许会见客人,手机和传呼机必须关掉;教师应提前10分钟到达上课地点,不得迟到和早下课,更不能缺旷课,不得私下调课和请人上课;
  4)课堂上注意安全教育,严防伤害事故的发生,一旦出现伤害事故,立即书面报告教研室;
  5)认真做好学生上课考勤,严格对学生进行体育课所学内容的考试。严防代考、舞弊和送分等。对于差生和不及格学生应加强辅导,并按教务处规定予以重修;
  6)要根据学生的差异情况区别对待,因材施教,要重视安全和关心“差”生的成长;
  7)体育场地器材是上好体育课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必要保证,校、部领导要尽可能充实和改善体育设备条件,逐步利用声相教材,多媒体教学手段,实现教学手段的现代化。

  4、为了保证大纲的贯彻执行和教学计划的顺利完成,提高教学质量。体育教研室每年度对教师进行一次教学质量评估。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学检查,鼓励和支持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及创新研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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